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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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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无纹身,无劣迹,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18—25周岁,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法律相关优先。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一条文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作用。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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