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无纹身,无劣迹,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25周岁,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部队复退军人优先。
二、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