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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构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机制路径选择的思考 -pg电子麻将胡了下载

摘 要:家庭暴力预防与培训机制的不足或执法乏力会导致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救济路径的选择方面面临诸多困惑。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司法培训视角来看,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系统方面尚存在不足与局限。司法培训对有效处理家庭暴力、破解家庭暴力干预机制所遭遇的障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突破司法培训的困局,建构推进多维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的模型。

关键词:司法培训;家庭暴力;干预模型;立法思考


一、 重构反家庭暴力司法培训路径面临的局限与障碍


(一)性别视角困境的审思


pg电子麻将胡了下载建构社会性别视角十分必要。通过对家庭暴力事件分析, 笔者认为性别歧视是引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性别是指在一个主流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分属男性或女性的不同群体特征, 它基于一定社会文化、 传统产生并与其他政治、 法律、 伦理或经济等制度共存。


(二)培训系统所面临的理论难题


在进行反家庭暴力司法培训时, 全面了解家庭暴力理论, 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认识到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社会主要流行下列理论。(1)心理学理论。该理论强调施暴者有某种心理, 特定情形下容易引爆家庭暴力。(2)生物学理论。该理论认为施暴者激素较高, 容易走上犯罪道路。(3)社会结构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薄弱的人群, 机会少, 沮丧程度高, 缺乏资源和应付技巧, 当压力和紧张达到一定程度时, 就会产生暴力行为。(4)家庭暴力正常化理论。瑞典专家艾娃教授曾经对一万多名妇女进行家庭暴力产生原因的调研, 从而提出著名的家庭暴力正常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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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构司法培训模式的误区


以强制报告为例, 《反家庭暴力法》 第 14 条强调学校、 幼儿园、 医疗机构、 居委会、 村委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 福利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与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未按相关规定报案而造成严重后果,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有关部门具有一定的合力处理家庭暴力与关照特殊群体的视角, 但仍存在一定局限。但上述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方式及公权力介入方面存在很大局限。


(四)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的反思


如何收集证据是认定家庭暴力案件的难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一贯执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 在特定情形下,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倒置, 重要的是举证责任配置模式直接影响法院判决。对家庭暴力案件证据规则缺少公正与客观的维度, 会导致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艰难, 家庭暴力案件难以认定, 从而导致施暴者难以得到应有惩罚。加拿大的举证责任模式值得借鉴。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受害人无提供证据的义务, 仅作为证人参加审判。法官有合理性判断就可以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研究表明, 各地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 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在40%到60%之间, 其中只有不到 30% 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 病历、报警记录、 子女证言等间接证据。法院目前能认定家庭暴力的, 基本上是根据加害人的自认, 认定率不到 10% 。


二、 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模式路径选择的思考


(一)司法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协调与资源配置


司法机关在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时, 应程序明晰, 分工合作, 做到有法可依。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干预家庭暴力的系统, 做到及时介入, 做好事前和事中防范;应突破传统司法培训框架, 注意与其他社会机制的联动、 协调与资源配置。很多和地区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与培训机制主要以政府提供资金、 机构提供服务为主, 刑事司法、 卫生及福利制度互相配合, 在惩罚施暴者的同时亦为受害者提供支援


(二)设计具体的培训路径:如何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1. 实施人身保护令。国外的一些实践证明,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干预家庭暴力, 其作用旨在使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受到公权力保护,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如何统一人身保护令实施标准存在很大争议。2. 实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对大量未进入诉讼视野, 涉及家庭暴力投诉的案件实行告诫书制度。该制度经过公安、 妇联、 专家的多方论证并终实施, 取得一定成效。而实施中如何打破传统的执行模式有待探讨。在实施其他的救济措施时, 应注意到弱者利益大化原则,及关注该措施的灵活性、 可操作性、 补救及时充分的特点, 从而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效、 常态的反家庭暴力司法培训机制


国外很多及我国香港、 台湾地区均有较为完善、 系统的反家庭暴力司法培训系统。尽管我国在 《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 残害妇女, 但因为缺少对家庭暴力行为整体司法规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因此司法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仍面临缺少足够认识与统一实施标准的问题。因此, 笔者建议在司法培训时,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 对执法者从案件受理条件、 处理程序、 保护内容、 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予以全面的培训, 树立从事后惩罚到事前预防的观念, 切实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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